兴教发字[2022]31号
关于组织申报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盟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打造研究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十四五”期间在全盟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 “基于课程标准的备学教评一体化教学策略与实践研究”和“幼小衔接有效方法与实践研究”的教学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兴安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教研人员,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申报本课题;课题主要负责人,须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没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组主持人不得超过两人,成员不得少于3人多于10人。
2.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全面了解本次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和选题方向。
3.参与课题研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
4.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参照研究方向自拟子课题题目,作为研究实验项目。
5.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按照课题实施方案,组建子课题队伍,制定子课题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研究实验工作,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6.由各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进行申报初审,并统一上报至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经旗县市教研部门初审后,将《课题立项申请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式一份,报送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2524232@qq.com。
2.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
3.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接到申报书后,经评审通过,发给立项通知书。申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艳凯
电子邮箱:762524232@qq.com
联系电话:13734823655
附件:
1.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2.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3.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4.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
选 题 指 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以应用研究和实践研究为主,以当前课程教学改革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选题应注重科学性、普遍性,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论证设计科学;注重实践研究,为推动全盟基础教育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二、选题说明
1.本选题指南分为两个研究方向,供研究者选题参考。题目需要研究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分解,校本化处理。选题时可以参考但不必拘泥于给定题目,研究者可以紧密结合所处地域,学科实际出发,基于自身在教学教研中发现的真实问题,确定课题。
2.选题时,应突出关键问题,体现个性特征,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的统一,选择具有普适性、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具体研究课题。力戒脱离实际、空洞无物、大而无当、力不从心的研究选题。
3.课题名称必须规范、简明,一般不超过25字。确定具体题目时尽可能避免“套题”“同题”现象。
三、研究课题选题
1.基于课程标准的备学教评一体化教学策略与实践研究(申报单位为小学、初中、高中)
研究方向:
(1)课堂教学有效评价任务与实践研究
(2)基于课程标准的大单元教学有效策略与实践研究
(3)基于课程标准的备学教评一体化的课堂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
(4)基于课程标准的作业设计与实践研究
2.幼小衔接有效方法与实践研究(申报单位为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
研究方向:
(1)幼小科学衔接机制与方法的实践研究
(2)家园校三方联动促进幼小衔接的实践研究
(3)幼小衔接视角下的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实施策略研究
附件2: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
立项申请书
课题类别
学科分类
课题主持人 电话 传真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专项课题。认可所填写的《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立项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立项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
7.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8. 本课题研究成果只用于教学研究。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的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均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二、上报的申请书一式2份,报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1份,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1份。
三、课题类别填写:一般课题。
四、学科分类填写:课题研究所属学科范围。
五、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主要参加者为参与课题研究的主要人员,不得超过10人(不含课题主持人)。
六、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意义的填写,应简明扼要。
七、本申请书为大十六开本(A4),左侧装订成册。可自行复印,但格式、内容、大小均须与原件一致。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主 要
参
加
者
| 姓 名 | 专业职称 | 研究专长 | 学历 | 学位 | 工 作 单 位 | |||||
一、 课题研究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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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课题研究论证 1.选题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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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1.研究基础: 课题主持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等。 2. 条件保障: 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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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题进度计划及预期成果 1.进度计划:课题研究计划时间表及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2. 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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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 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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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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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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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良好机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专项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专项课题的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 理
(四)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全盟教学专项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等。
成立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鉴定专家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评审鉴定专家组负责全盟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鉴定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盟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管理小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课题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三、立 项
(八)申报条件
1.凡兴安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校长、教研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多人参与的课题主要负责人,须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没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负责人同一类别课题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主持人不得超过两人,成员不得少于3人多于10人。
3.原则上应根据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给定的题目来选题。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给定的题目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各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要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
4.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九)立项条件
结合形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需求,选题立意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十)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
3. 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本旗县市教学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稿等,报送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4.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家审阅,集体评议,公开立项。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
四、 研 究
(十一)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两个月之内开题。
(十二)研究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大胆创新,不固守陈规。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
(十三)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按时完成中期评估,适时调整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研究质量,研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未进行中期评估的课题单位,不能申报结题。
五、结 题
(十四)总结
1.根据课题研究安排。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准备课题成果打印稿两份,同时准备课题成果电子稿。论文或研究报告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为5000-6000字(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
2.填写《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整理好成果鉴定所需的材料。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申报表和立项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及必要的附件(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等。
3.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先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提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经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复审同意后,向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十五)鉴定
1.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2.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教研员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通过会议、通讯、网络、走访的形式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均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小学高级);鉴定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从全盟教学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名单中指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课题的鉴定专家。
3.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旗县市发展(研修) 中心初审和鉴定专家组终审两个环节。每批结题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60%。鉴定人员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
4. 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予以撤销。
(十六)验收
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连同成果电子稿),在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十七)注意事项
1.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结题。对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逐级报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延期时间不超一年。
2.遇有下列两种情况: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或是课题组成员时(变更时间应在中期评估时或之前);②立项证或是结题证印刷有误时,需由课题组向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研究单位和当地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公章一式三份(课题组留存一份、当地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留存一份),经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立项证书或是结题证书遗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通过课题验收的名单将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结题证书的相关内容要与文件内容一致,否者视为无效。
六、应 用
(十八)教学课题研究应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宗旨,在规范研究的同时更要注重与教学实践的融合,研究价值应突出在教学中的可操作性。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可利用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予以宣传。单独以论文形式发表或以著作形式出版的,应注有“兴安盟教学研究课题”字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3月
附件4:
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十四五”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旗县市: 报送人: 联系电话:
学科 | 课题名称 | 研究单位 | 主持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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