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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盟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1 17:01 发布单位: 兴安盟教学研究室 浏览量: 676 【公开】

兴教发字[2022]45号

 

关于举办全盟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研修)中心、普通高中:

根据内教体艺{2022}37号《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首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附件1),为选拔优秀美育教师代表我盟参加自治区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盟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盟中小学在编在岗音乐、美术学科美育教师,不限年龄和教龄。

二、活动时间、地点

小学:4月25—26日

初中:4月27日

高中:4月28日-29日

活动地点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借班授课

本次活动采取现场借班授课的形式。中小学授课时间均为40分钟/节;必须能体现课程新理念,用形式多样的方法与手段演绎美育课堂教学,鼓励教学方式的创新。

(二)抽签选取

在现场展示前2天,参赛教师通过网上抽签的形式,随机抽取讲课顺序,以此确定讲课题目、时间和节次。同一天(或半天)授课,采取同课异构的方式。

(三)现场评分

参赛教师授课完毕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亮分,主持人现场报分。

(四)教材、教具选定

教材及版本由主办方指定,所有教具由教师自行准备,合理使用现代媒体进行授课。

四、参赛名额

以旗县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旗县市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各推荐2名;初中音乐、美术各推荐1名;高中盟直1人、旗县市各1人。

五、具体要求

1.各旗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

2.高中参赛教师需经旗县市、学校内部遴选后推荐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示设团体优秀组织奖和教师个人奖。

(一)团体优秀组织奖。依据各参赛旗县市音乐、美术课程的总成绩排名,选取前三名的旗县市,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二)教师个人奖。音乐、美术学科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均按该组参赛人数的20%、40%设置一、二等奖。小学组个人成绩前两名推送自治区参赛,初中组个人成绩第一名推送自治区参赛,高中组成绩第一名推送自治区参赛。

七、其他事宜

1.所有参赛教师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2.请各旗县于4月20日前将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发至740162503@qq.com邮箱。

联系人:王群英   联系电话:8370070

3.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参赛教师需用通用语言授课。

4.所有参赛教师和到场人员现场提供健康绿码和行程码、测体温、佩戴口罩进入会场,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5.根据疫情做好线上活动准备。如线下不能开展,则提前三天抽课,录制为录像课,按照竞赛时间提前一天上报,进行线上评比。若线上开展会提前通知。

 

附件:

1.《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首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2. 参展教师推荐表

3. 参展教师汇总表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兴教发字【2022】45号附件1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首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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