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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17 16:43 发布单位: 兴安盟教学研究室 浏览量: 189 【公开】

 

兴教研字[2020]79号

转发《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研室、盟直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span="">》(内教办函【2020】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教研室、盟直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选拔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并填写《示范性种子教师推荐表》和《旗县市推荐人员汇总表》,于11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至盟教研室。邮箱:xamjys@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示范性种子教师”推荐表

3.旗县市推荐人员汇总表

  

 

兴安盟教学研究室

年十一月十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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