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研字[2021]60号
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装备配置规范>等7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盟直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装备配置规范>等7项标准的通知》(内教办函[2021] 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转发给各中小学学校:
1.请认真阅读文件及附件;
2.2012年、2013年印发的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及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备标准同时废止;
3.2021年6月28日按照新修订后的配置规范开始实施。
联系人:陈亮 电话:15149038648
附件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设备配置规范》等7项标准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设备配置规范》
3.《内蒙古自治区初中音乐教学装备配置规范》
4.《内蒙古自治区小学美术教学装备配置规范》
5.《内蒙古自治区初中美术教学装备配置规范》
6.《内蒙古自治区小学体育教学装备配置规范》
7.《内蒙古自治区初中体育教学装备配置规范》
8.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配置规范》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装备配置规范》等七项标准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音乐教学装备配置规范》等七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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