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1]103号
转发《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师发展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教学研修中心)、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
现将《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中心)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子课题学校,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请子课题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子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材料、子课题项目与中期研究成果汇总表,务必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762524232@qq.com。
2.若对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等有重大变更,需单独提交“变更申请审批表”,并将《变更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62524232@qq.com,纸质版二份至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李艳凯老师收,联系电话13734823655,由李艳凯老师统一邮寄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处。
附件:
1.《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兴教发字【2021】103号附件1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zip
附件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 | ||||
课题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
学科分类 | 课题类别 | ||||
原完成时间 | 原成果形式 | ||||
联系电话 | (办) (宅) (手机) | ||||
通讯地址 | |||||
变更内容: □变更课题负责人 □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改变成果形式 □改变课题名称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调整经费预算 □其他 | |||||
变更事由(变更课题负责人须写明新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方向、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相关领域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等情况;变更课题管理单位须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写明调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延期须写明课题以往延期情况、课题进展情况、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如写不下请另加页): | |||||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管理单位变更填写 |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课题接受人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课题接受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注:1.请将《变更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qgb@moe.edu.cn;邮寄纸质版二份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吕晓嫣老师收,联系电话010-62003989。2.变更申请以收到办公室的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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