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1]132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并将修改意见于11月16日下班前反馈盟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15148270968
邮箱:985131598@qq.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各盟市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于11月17日前反馈我室。
联系人:乌恩其,联系电话:0471-2856316,邮箱:1135247724@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
2021年11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
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154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我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规范有序地开设,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基本立场,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反映时代要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贴近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着力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
3.保障基础兼顾选择。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坚持科学定位。必修课程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全修全考;选修课程,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选修选考,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系统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二、目的和内容
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学而不考或学而备考,为学生就业和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提高普通高中课程的适应性,更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需求;充分挖掘地方课程资源,提升校内外课程资源的有效性和利用率,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特色形成。
选修课程内容包含两部分,一是专题拓展类课程,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基于学科又不限于学科,强调跨学科的综合实践与探究,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二是校本研发类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研发设计的校本课程。坚决防止与国家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简单重复,或把选修课程当作高考学科的拓展和延伸。
校本研发类课程主要包括如下4类课程:
1.专题教育类课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以专题形式对学生开展现代公民教育的课程,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法治教育、生态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
2.科技探索类课程:满足学生探索和创新心理需求,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的课程。
3.特长培养类课程:根据学生个性需求,使他们充分挖掘发展特长潜能的课程。
4.社会实践类课程:引导学生走进社会,不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课程。
三、开发与开设
选修课程的开发要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与学校特色出发,围绕优势学科和传统项目,分类开发开设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彰显学校教学实力与办学特色。
1.开发数量。
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选修课程种类。注重开发序列化课程,大力开发特色化、精品化的选修课程群,满足学生持续发展的需要。所有学校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应当开发不少于28学分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就当开发不少于50学分的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具有选择空间。
2.开发步骤。
开展条件分析与评估。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确定的目标为基础,整体分析学校、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评估课程资源,结合自身办学理念,确定选修课程建设宗旨。要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跟踪学生的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和调整课程设置,优化课程内容。
确定开发总体方案。学校结合办学条件和定位,研制选修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选修课程建设目标、总体内容、实施要求、评价及保障措施等。方案须在高一学年开学前报属地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课程实施后,学校每学年也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课程的开设及实施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组织课程开发。学校应按照总体方案制定本校《选修课程开发指南》,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编写《课程纲要》科学预设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拟课程开发者申报的具体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方可进行具体开发。上述工作应在高一学年9月1日开学后立即进行,并在次年春季开学前完成。
3.开发方式。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教师个体蕴含的课程资源,积极进行自主研发工作。鼓励学有所长的教师开发特色课程。倡导本校教师间的合作和“校际间的合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进行课程开发。要注重对课堂师生互动生成性资源的开发,鼓励学生参与课程的开发和选择,并积极对选修课程作出自己的评价。
4.课程载体。原则上选修课程不单独编写供学生使用的教材,可根据需要由学校编写教师用于教学指导实施手册,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教学资源,整合课程资源,保证学习活动的开展。
5.选修课程按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组织开设,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的学科拓展类、提高类课程之外和课程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程采取模块方式设置,每个模块为18学时1学分。
6.选修课程需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议并获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可开设。审议通过的选修课程科目,需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并展示课程的相关内容,成立选课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了解课程特点,为学生提供选听机会,使学生充分了解课程并明确自己的需求,便于学生根据学习需求选择。
7.学校课程委员会负责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及选课人数,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8.学校应根据具体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将选修课程合宜地分布在高中的各学年,原则上从高一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开始开设。课程可以教学周为单位连续修习,也可采取隔周间断式方式修习。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跨年级组织学生修习。要防止单一追求学分而开课选课现象的出现。
四、实施与评价
1.丰富实施形式。学校除按学时安排进行班级授课外,还可采用讲座、考察、观看电影录像、组织调查研究或其它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实施教学,鼓励教师进行创造性劳动,提高教学情境的适应性。把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和各种活动相结合。
2.强化实践教学。注重过程参与,通过调查分析、阅读研究、生活实践、实验操作、交流探究等学习方式,关注学习过程的生成性,使学生在具体情境和具体任务驱动下,通过操作实践和探究,实现动脑动手动心的学习,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提升能力。
3.选修课程采用学分管理,具体要求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相关规定,学分由学校认定。学分获得依据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纸笔测验或考察等成绩,由任课教师给出。其中出勤率未达到规定修习课时4/5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每学期期末,学校对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作出综合评定,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4.学校要根据选修课程根据课程类别、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坚持重过程、重体验、重表现、重能力。注重展示学生个体差异和自我发展过程,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拓展和深化等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
五、强化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负责创设条件开发课程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定期检查指导辖区普通高中的课程建设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组织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选修课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做好选修课程的自主建设、管理工作和实施工作。严把质量关,坚持课程计划的科学性,确保课程内容选材的严肃性。加强对课程质量、学生选课、教学常规的管理,强化校本教研,建立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开发课程的环境,不断提高课程的建设能力,注重课程开发的资源的转化和积累,总结课程实施经验,提高课程育人效果。
2.完善制度保障。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程管理、指导、监督课程实施制度,完善课程开发的激励机制,把选修课程开发、实施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等的重要内容。要鼓励校外人员积极参与选修课程建设,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选修课程的实施监测机制,不断提高选修课程质量。各级教研部门负责选修课程的教研指导,加强对普通高中选修课程的研究和指导,在课程开发、审议、典型培养等方面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选修课程开发给予必要经费支持,用于课程研发、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教师的专项培训,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保证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各科目课程标准和我区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按照教育部《课程方案》关于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规定,开足开齐各个科目的必修课程,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确保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与课程改革的有效衔接。
2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基于高考综合改革与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协调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教师实施课程、学生选课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设多样化、高质量的选修课程。
3.坚持因地因校制宜。统筹设置整体安排高中三年课程,保证共同基础课程实施,兼顾选择性课程的学习,确保学校课程安排、学生选课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新高考的内在一致性,不断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学制与课时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教学和社会实践时间为41周。假期为11周(包括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18课时为1学分。在保证学科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安排
按照《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满足学生毕业升学基本需要。其中必修课程全体学生必须修习,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选择性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包括二类,一类是在国家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类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设的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
我区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治区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表
表1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备注 | |
语文 | 整本书阅读与研讨 当代文化参与 跨媒介阅读与交流 语言积累、梳理与探究 文学阅读与写作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 实用性阅读与交流 | 8 |
语言积累、梳理与探究 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研习 中国革命传统作品研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研习 外国作家作品研习 科学与文化论著研习
| 0-6 |
汉字汉语专题研讨 中华传统文化专题研讨 中国革命传统作品专题研讨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讨 跨文化专题研讨 学术论著专题研讨
|
0-6 |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学生在选修课程中至少获得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以下同) |
注:整本书阅读与研讨、当代文化参与、跨媒介阅读与交流在选择性必修和选修阶段不设学分,穿插在其他学习任务群中。 |
表2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备注 | |
数学 | 预备知识 函数 几何与代数 概率与统计 数学建模活动与数学探究活动 | 8 | 函数 几何与代数 概率与统计 数学建模活动与数学探究活动 | 0-6 | A: 数理类课程 B: 经济、社会、部分理工类课程 C: 人文类课程 D: 体育、艺术类课程 E:拓展、生活、地方、大学先修类课程
| 0-6 | 同表一 |
外语
| 英语 | 英语1英语2英语3 | 6 | 英语4英语5英语6 英语7 | 0-8 | 英语8英语9英语10 基础类实用类拓展类第二外国语类
| 0-6 | 同表一 |
俄语 | 俄语1俄语2俄语3 | 6 | 俄语4俄语5俄语6 俄语7 | 0-8 | 提高类拓展类 | 0-6 | ||
日语 | 日语1日语2日语3 | 6 | 日语4日语5日语6 | 日语 | 日语1日语2日语3 | 6 |
表3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内容 | 学分 | ||
思想政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经济与社会 政治与法治 哲学与文化 | 6 |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法律与生活 逻辑与思维 | 0-6 | 财经与生活 法官与律师 历史上的哲学家 | 0-4 | |
历史 |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世界史
| 4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经济与社会生活 文化交流与传播 | 0-6 | 史学入门 史料研读 | 0-4 | |
地理 | 地理1 地理2 | 4 | 自然地理基础 区域发展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 0-6 | 天文学基础 海洋地理 自然灾害与防治 环境保护 旅游地理 城乡规划 政治地理 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地理野外实习 | 0-4 |
表4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物理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 6 | 选择性必修1 选择性必修2 选择性必修3 | 0-6 | 选修1:物理学与社会发展 选修2:物理学与技术应用 选修3:近代物理学初步 | 0-4 | 同表一 |
化学 | 化学科学与实验探究 常见的无机物及其应用 物质结构基础及化学反应规律 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及其应用 化学与社会发展 | 4 | 化学反应原理 物质结构与性质 有机化学基础 | 0-6 | 实验化学 化学与社会 发展中的化学科学 | 0-4 | |
生物学 | 分子与细胞 遗传与进化 | 4 | 稳态与调节 生物与环境 生物技术与工程 | 0-6 | 现实生活应用 职业规划前瞻 学业发展基础 | 0-4 |
表5
表5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技 术 | 信息技术 | 数据与计算 信息系统与社会 | 3 | 数据与数据结构 网络基础 数据管理与分析 人工智能初步 三维设计与创意 开源硬件项目设计 | 0-18 | 算法初步 移动应用设计 |
0-4 | 同表一 | |
通用技术 |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 3 | 技术与生活系列 技术与工程系列 技术与职业系列 技术与创造系列 | 传统工艺及其实践 新技术体验与探究 技术集成应用专题 现代农业专题 | |||||
体育 与 健康 | 体能 健康教育 | 12 | 球类运动 田径类运动 体操类运动 水上或冰雪类运动 武术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类运动 新兴体育类运动 | 0-18 |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与需求,并结合师资、学校体育传统和运动场地设施等情况,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运动项目供学生选学。 |
0-4 | |||
注:体育与健康必修12学分要求是在必修课程的两个系列中各获得1学分,在选择性必修中获得10学分。 | |||||||||
表6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艺术 | 音乐 | 音乐鉴赏 歌唱 演奏 音乐编创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 | 3 | 合唱 合奏 舞蹈表演 戏剧表演 音乐基础理论 视唱练耳表5
| 0-18 | 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学生兴趣爱好、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及当地特色文化资源、民间艺术传承等,自行确定开设。
| 0-4 | 同表一 | |
美术 | 美术鉴赏 | 3 | 绘画 中国书画 雕塑 设计 工艺 现代媒体艺术 | 美术史论基础 速写基础 素描基础 色彩基础 创作与设计基础
| |||||
注1: 音乐必修3学分要求是在必修课程中至少获得2学分,其余1学分可在必修课程或选择性必修课程中修习获得。 注2:美术必修3学分要求是在必修系列获得1学分,在选择性必修系列获得2学分。 | |||||||||
综合 实践 活动与劳动 | 研究性学习 | 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其中研究性6学分,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其余4学分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 |||||||
社会实践 | |||||||||
志愿服务 | |||||||||
表7
科目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
内容 | 学分 |
内容 | 学 分 | 内容 | 学 分 | 备注 | |
少数民族语文 | 整本书阅读与研讨 当代文化参与 跨媒介阅读与交流 语言积累、梳理与探究 文学阅读与写作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 实用性阅读与交流 | 6 | 语言积累、梳理与探究 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研习 中国革命传统作品研习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研习 外国作家作品研习 科学与文化论著研习 |
0-8 | 民族语文专题研讨 中华传统文化专题研讨
| 0-6 | 学习内容参照《语文》课程标准,学分安排参照《英语》设置 |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少数民族语文地方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外语开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方案中所包括的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鼓励学校在确保开好一门外语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供学生选择修习。
音乐、美术或艺术三个学年都必须开设。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应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社会实践可安排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
科目内容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来设计。可按学期或学年设计,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内容原则上按模块设计。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体现学科内在逻辑。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
技术必修课共6学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各占3学分。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开设。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其中研究性6学分,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其余4学分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二、课程管理
1.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成绩。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学业修习状况。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每个科目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88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6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选择性必修不少于42学分,选修至少获得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3.民族语言授课的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朝鲜族和蒙古族高中语文科目开设《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语文》学分要求,与国通语授课学校一致,《少数民族语文》学分计入选修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88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与选修的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选修至少获得14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4.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课程实施与要求
(一)课程安排
1.普通高中要按照课程设置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内容,全方位开展德智体美劳教育。
2.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充分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应当允许学生调整所选课程或重新选择。
3.满足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需求。学校必须开齐必修课程和学生选择的选择性必修课程,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需求,鼓励地区和学校整合和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加大区域和学校课程资源的统筹和共建共享力度,满足学生选考及个性化学习需求。
4.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推进选课走班。保障学生的选课需求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教师资源配置、教学设施设备优化利用。
5.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学生在高考结束后,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得一定学分。
6.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应采用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专门队伍。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活动,指导学生选课选考,提高学生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二)学分管理
1.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学分管理细则。
2.学校不设奖励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我区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相互承认。外区转入的学生,在该区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区学分管理规定认定。
4.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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