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1]144号
转发《自治区教研室“十四五”教学专项课题和心理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研修)中心、盟直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关于公布自治区教研室“十四五”教学专项课题立项通知》(内教研发[2021]95号)和《关于公布自治区教研室“十四五”心理专项课题立项通知》(内教研发[2021]96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各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立项单位自行组织开题会,按照研究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并于2022年3月1日前以旗县市、盟直学校为单位上交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2.各立项单位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或是课题组成员时(变更时间应在中期评估之前)需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研究单位和当地旗县市教研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课题组留存一份、当地旗县市教研部门留存一份),经盟教师发展中心向自治区教研室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未尽事宜请与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课题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李艳凯
邮箱地址:762524232@qq.com
联系电话:13734823655
附件:
1.《关于公布自治区教研室“十四五”教学专项课题立项通知》
2.《关于公布自治区教研室“十四五”心理专项课题立项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教学专项课题开题报告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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