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2]4号
转发《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研修)中心、盟直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自治区文件要求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22年1月13日前将意见报告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邮箱地址: 910639856@qq .com
联 系 人: 曲 岩
电 话:18704873199
附件:《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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