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2]19号
转发《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普通话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科右中旗教师发展中心、乌兰浩特市教师发展中心、科右前旗教师发展中心、扎赉特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研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普通话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配发图书的幼儿园和教师,按时参加此次培训。所有参训教师务必于2月28日前扫码加入所属省区微信交流群,以便及时获取培训信息。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普通话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兴教发字【2022】19号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普通话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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