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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和通用技术教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9 09:44 发布单位: 兴安盟教学研究室 浏览量: 150 【公开】

兴教发字[2022]71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和通用技术教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和通用技术教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办函[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申报下列建设项目:

一、申报材料应包含文件中要求的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建设现状。

2.项目建设内容。

3.空间场地规划情况。

项目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项目

项目学校申请建设物理数字化实验室、化学数字化实验室、生物数字化实验室、地理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3D打印创客教室。

项目二:非示范性高中通用技术教室建设项目

二、上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

三、联系人

杨轶文 15804821974

邮箱:821016502@qq.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和通用技术教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兴教发字【2022】7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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