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发字[2022]103号
各普通高中: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2]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申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盟教师发展中心301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mjys@126.com。
电话:8370299
附件:《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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