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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中心学校致家长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2-03-24 16:41 发布单位: 扎赉特旗新林中心学校 浏览量: 208 【公开】

全体家长: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教育部、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办班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新林中心学校严格落实扎教发〔202212关于进一步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办班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有偿补课办班专项治理,现将相关治理工作公布如下,请全体家长监督。

一、治理内容

(一)教师家属、亲友、家委会等各种名目举办各类辅导班或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行为;

(四)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二、兴安盟严禁触碰师德师风6条红线

第一条:散布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第二条: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第三条:进行有偿补课;

第四条:参与校外机构培训活动;

第五条:与学生存在暧昧行为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六条:酒后进入校园或上课。

三、治理时间和范围

此次教师有偿补课办班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个月31日至430日)。在全党员干部、教职工中开展。 

四、处理办法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有偿补课办班的教师,教育局将依据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处分,并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撤销教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在全校通报批评。

五、监督举报电话

 

0482-66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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