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文件内容,特立此责任状。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按照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13644896140,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23.8.31
承诺书
我承诺:
本人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若发生违反行为,我愿意接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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